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 办事指南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7-03-01    浏览次数:

一、计划下达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4月上旬向各高校和地市下达当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控制额度,各高校和地市按照分配额度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贷款计划,分配贷款名额。

二、报名申请

山东省籍在校生每年6月中旬集中申请(外省籍学生每年暑假回生源地集中申请办理),学校按照省贷款控制额度确定贷款名额并下发通知,各院系组织学生报名申请,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外省籍生源学生可于暑假在生源地教育局提交申请。

三、资格审查

由学院、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及条件对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公示,确定人选。

四、信息录入

获得贷款资格的学生登陆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及申请贷款所需的其它资料。

五、回执确认

申请贷款学生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暑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开学后上交学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回执校验码,对学生申请贷款信息进行进一步确认。

六、银行审批

由国家开发银行对贷款学生的信息进行审批。

七、合同签订

通过审批的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八、银行放款

按照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日期(一般在11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发放至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上,贷款到账后由学校委托银行集中扣除学生应缴学费及住宿费。

九、贷后管理

学生毕业前应在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发起“毕业确认”申请,通过学校 “毕业确认”审核后,学生需按照贷款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还本付息。

毕业后升学的毕业生,需联系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否则,继续就读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将由学生本人承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需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还本付息,学校将协助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催缴贷款本息工作。